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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CFP供圖
  國家衛生計生委日前印發《關於做好疾病應急救助有關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地方積極救治急危重傷病患者。對於需要緊急救治,但無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確無力繳費的患者,要按照規範及時救治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、推諉或拖延救治。(7月9日《北京青年報》)
  公立醫院拒絕收治無錢、無家屬、無證件的“三無病人”或者對無力繳費的重症病人“掃地出門”的惡性事件屢見報端,觸發公眾對醫院見死不救的嚴厲譴責。尤其像去年10月“河北清苑縣臧村鎮農民鄭艷良因沒錢做手術,在家自己鋸掉患病的右腿”之類的曠世奇聞被媒體曝光後,社會反應尤為劇烈。生命的尊嚴高於一切,公立醫院漠視民眾生命,委實反諷。
  若說管理部門對此不重視也不公允,早在2007年的全國醫改會議上,時任衛生部副部長的馬曉偉就強調,“醫療機構對需急診搶救的患者要堅持先搶救、後繳費原則,堅決杜絕見死不救等違規違法行為。”一些地方還出台規定,對見死不救的醫療機構進行罰款。今天衛計委在國務院辦公廳於2013年2月印發《關於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的指導意見》的基礎上重申“見死必救”,再次彰顯管理部門解決這一痼疾之決心。作為制度建設的一部分,“通知”有其積極的一面,若問“療效”幾何,還需後期觀察。
  醫療的本質具有兩重性:左手是權利,右手是商品。基本醫療、重病急救,是每個社會成員應享的基本權利;孤有所恤、病有所醫,是一個社會公共福利的底線;救死扶傷、防病治病,是醫生和醫療機構的神聖職責。然而,在當前語境下,醫療服務又是一種不折不扣的商品。醫療機構不是靠善款養活的慈善組織,他們還要靠經營以自食其力,無力承擔“見死必救”的全部責任。時下,許多公立醫院正為醫療欠費頭痛不已(譬如深圳,全市11家市屬公立醫院目前累積的醫療欠費共有8157萬元,欠費人數有8000多人,其中不少為“三無”病人所欠),何來積極性再收治“三無”病人?
  “見死必救”需求責任共擔機制。具體地說就是,醫院作為醫療機構,主要承擔醫療技術、醫療服務的責任,而政府或社會則負起基本權利那一部分,為身患重症、急症需要緊急救助而又繳不起費的患者支付費用。但在目前,醫療救助體系還沒有全面建立,專項資金嚴重不足。對此,“通知”給出解決路徑——要求各地於2014年9月底前設立“疾病應急救助基金”。沒錢,巧婦難為無米之炊,有了錢,又有人打小算盤,過度治療、套取基金等各種道德風險又將如期而至。可見,要將一個大輪廓、粗線條的“通知”從紙面落下絕非易事,從資金籌措、使用、監管到“基金會”的主管、運作等等,還需要一套技術性細節支持。
 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8日表示,政府要加大投入,盡可能讓人民群眾少花錢、有效預防和治療疾病。各級政府都應領回屬於自己的責任,將解決人民群眾看病難、看病貴的問題當作民生底線來抓。  (原標題:“見死必救”籲求責任共擔機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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