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有錢去德國度假旅游卻不還業務員10萬元借款,私企老闆劉某近日被密雲法院下令限制高消費,禁止其乘坐飛機等。據悉,無法買機票回國的劉某已主動聯繫法院,稱讓親屬幫還錢,以期早日回國。
  劉某是一家私營公司的老闆,張某為其跑過業務,兩人合作得比較好。
  2011年年初,劉某因急需用錢購買材料向張某借款20萬元。半年後,劉某還款10萬元,剩餘10萬元卻遲遲不還,並以沒錢為由拒付。
  無奈之下,張某於2011年年底起訴到法院,要求劉某還錢並承擔相關費用,最終獲得法院支持。判決生效後,劉某對欠款仍然置之不理,張某多次催要無果後,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  執行法官受理此案後,按照張某提供的住址找過劉某,但是沒能見到劉某本人。據介紹,法院多次電話聯繫劉某併發出執行通知,告知其到法院繳納案款,劉某均以出差在外等理由拒絕到法院。
  為了躲避執行,劉某還頻繁更換手機號碼。法院打電話,他多數時間都不接,好不容易接一回法院電話,隨後就換掉號碼。大約過了兩年時間,此案執行沒有任何進展。
  今年,執行法官依照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》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》,將劉某納入了法院的“失信被執行人名單”,同時對其限制高消費。
  按照規定,劉某被禁止以其財產支付費用乘坐飛機、列車軟卧、輪船二等以上艙位,禁止在星級以上賓館、酒店、夜總會、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等行為。
  這下劉某著急了。近日,他主動聯繫法院,稱其正在德國度假旅游,計劃買機票回國。結果到機場後,航空公司不給他出機票。
  得知自己是因被法院限制高消費,劉某向法院提出會讓自己的親屬幫忙還錢,並請法官在其還清案款後,一定要及時撤銷“限高令”,讓他早日回國。
  至記者截稿時,劉某尚未交納案款。按照規定,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,法院應當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費令。
(原標題:被限制乘飛機老賴困在德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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